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继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2241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继锋应向原告卢开仙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利息59103.00元;二、偿还方式:被告姜继锋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每月最低向原告卢开仙偿还5000.00元借款本金,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清偿;被告姜继锋于2023年1月30日之前向原告卢开仙支付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利息59103.00元;三、如被告姜继锋未按上述约定向原告卢开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卢开仙可对剩余未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且被告姜继锋还应向原告卢开仙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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