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振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振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振云退赔被害人方林超一台平板电脑损失人民币704元、退赔被害人郭美芳人民币损失人民币1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