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505刑初44号 |
案号 |
(2021)辽0505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十四日折抵的刑期七日,刑期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魏巍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四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