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5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2刑初865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8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康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康一退赔被害人元光熙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元,退赔被害人张文博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未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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