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刑初406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4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荣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0起至2022年6月9日止。)二、责令被告人荣帅退赔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八百三十二元,返还被害人辽宁华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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