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雷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2********0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922民初1011号
案号
(2021)桂0922执1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黄雷宁尚欠原告王广生借款本金19500元;二、被告自愿从2021年4月开始分十五期于每月25月前支付原告1300元;三、被告黄雷宁自愿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王广生,利息计算方式:1.从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以借款本金19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为750元;2.从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900元作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为150元;两项利息总计900元,被告自愿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四、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可以对全部尚未付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原告已经支付,由被告负担,被告自愿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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