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0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刑终120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党高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31年7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永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7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29日止。)四、被告人董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王振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敲诈勒索罪犯罪所得156400元依法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张国栋、张玉朋、张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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