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7612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刚向原告王超群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60000元,本息合计26万元。该款由被告季刚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偿还40000元。若被告季刚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王超群有权就下剩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王超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440元,已减半收取2720元,由被告季刚负担(此款原告王超群已预交,被告季刚于2023年5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王超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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