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7612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1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刚向原告王超群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60000元,本息合计26万元。该款由被告季刚于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偿还40000元。若被告季刚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原告王超群有权就下剩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王超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440元,已减半收取2720元,由被告季刚负担(此款原告王超群已预交,被告季刚于2023年5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王超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