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四方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210********QQ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1146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1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四方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左自可劳务工资人民币47000元;二、驳回原告左自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2.5元,由原告左自可负担400元,由被告甘肃四方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51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002MA71FXQQ05
登记机关
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三里庙花园小区B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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