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P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8124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6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宏业玩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9.89万元,并支付利息58433.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18日,以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二、被告金华市婺城区德祥电脑商行、严灶祥、颜玉姣、张军正在最高主债权限额2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纪昌久、赖述华、陈辉、梅丙丽在最高主债权限额26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华宏业玩具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德祥电脑商行、金华昌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严灶祥、颜玉姣、张军正、纪昌久、赖述华、陈辉、梅丙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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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昌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8PHTM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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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殿创业园(浙江森宇药业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