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7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民初1332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1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2021)鲁148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一、被告孙宁宁、赵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962.98元,利息、罚息、借款期限内的复利69191.55元及自2021年3月8日以后的利息、罚息(自2021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孙明路、陈建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5元,保全申请费1672元,共6427元,被告孙宁宁、赵秀英、孙明路、陈建超负担5893元。四、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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