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健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3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2845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1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健良确认尚欠原告黄福锦借款本金294000元及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定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归还本金200000元,从2021年2月1日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5000元(先息后本),直至2022年1月31日,剩余本息在2022年2月底之前全部还清;二、如被告韦健良有任一期违约,原告黄福锦可就本案全部债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2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健良负担,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黄福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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