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健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3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7民初2845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1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健良确认尚欠原告黄福锦借款本金294000元及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定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归还本金200000元,从2021年2月1日起每月月底之前偿还5000元(先息后本),直至2022年1月31日,剩余本息在2022年2月底之前全部还清;二、如被告韦健良有任一期违约,原告黄福锦可就本案全部债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12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健良负担,于2021年1月12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黄福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