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1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民终14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203执2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81210601566】。一、被告(反诉原告)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53829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实欠工程款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反诉被告)广东泓业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泓业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4366.1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366.12元(广东泓业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泓业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31.97元,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2634.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80.34元(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东艺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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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少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55167715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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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铁路北新河猪舍下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