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8********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4民初887号 |
案号 |
(2021)闽0724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荣伟、范进忠、叶沛昆、林雄、叶俊伟、阴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39983.61元(其中已支付的105600元,应予扣除);二、被告程荣伟、范进忠、叶沛昆、林雄、叶俊伟、阴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兴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兴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