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8********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24民初887号
案号
(2021)闽0724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荣伟、范进忠、叶沛昆、林雄、叶俊伟、阴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39983.61元(其中已支付的105600元,应予扣除);二、被告程荣伟、范进忠、叶沛昆、林雄、叶俊伟、阴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兴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兴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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