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3********3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3252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4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20)黔0113民初3268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62727.48元及截止2020年4月9日的利息人民币32527.83元、违约金人民币13792.68元,共计109047.99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尚欠本金62727.4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且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138元;3、被申请人未按《民事判决书》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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