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向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5********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5民初2294号
案号
(2021)鲁1325执2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宝玲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19955.65元及借款利息、复利、罚息。被告徐洪学、张向丽、赵玉华、王鲁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2-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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