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兰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3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平商初字第00737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平阳县博客喜服装有限公司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1.83%计算至2014年9月10日,从2014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1.86%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被执行人应新恩、温丽君、周茂庚、刘玉平、吴国栋、陈祖早、刘兰妹、应良明、赵银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4630元及申请执行费12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7-01 |
发布时间 |
2015-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