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31执427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恢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常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二、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作为本案证据;三、被告人谢常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古惠琼各项费用46080.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