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03********6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03民初2723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4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周东浩偿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罚息,利罚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8月26日按月利率9.9‰计算至2020年8月26日,自2020年8月27日起在月利率9.9‰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22,324.5元利罚息在履行过程中应予扣减)。二、被告王松、周东晓、尚建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9.31元(已减半),由被告周东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