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凤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3********5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民初5277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3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关凤鸣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清偿欠款本金1869274.74元、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利息为66426.55元、罚息为441.38元、复利为1638.62元;从2020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罚息不计算复利);二、被告关凤鸣不履行上项判决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有权就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67号801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2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关凤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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