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2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鲁1522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李杨未履行偿还义务,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朱小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朱景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