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丰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81********6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22民初1907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2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丰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到2021年5月25日的利息8142.28元及2021年5月26日后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相菊、贵州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922元,减半收取2961元,由被告刘丰波、曹相菊、贵州安顺汇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