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高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2********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2民初4679号 |
案号 |
(2021)豫0922执1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孟高锋、孙小庆偿还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938元及保全费70元;2、孟建民、韩超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承担本次案件执行费44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