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4********85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302民初2281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2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支付山东陶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40400元。二、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以440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支付山东陶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7日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逾期付款损失。以上一、二项货款及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孙世勇对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山东陶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24元,减半收取计3963元,财产保全费2729元,共计6692元,由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孙世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世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469695985X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棱县杨场镇狮子村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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