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芳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7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5170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32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执行人二应支付申请人欠还本金和利息、律师费、保全保函费及保全申请费共计1565720元以及利息(以156572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执行人二应支付申请人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56572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一和被申请执行人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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