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红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2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鲁1522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鲁152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被告石红全偿还原告马香力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石红全承担,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自觉履行,无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依法予以受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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