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光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02********0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102民初944号 |
案号 |
(2020)黑1102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光磊偿还原告吴艳伟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191000元,本息合计89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6443.5元,由原告吴艳伟负担88.5元,由被告贾光磊负担6355元,与上款一并给付。合计;8973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