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光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02********0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102民初944号
案号
(2020)黑1102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光磊偿还原告吴艳伟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191000元,本息合计89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并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6443.5元,由原告吴艳伟负担88.5元,由被告贾光磊负担6355元,与上款一并给付。合计;8973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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