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2民初16540号
案号
(2022)辽0102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海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200元,利息2955.96元、罚息881.98元,以上本息截止日为2021年6月1日,并自2021年6月2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林海于2021年9月30日前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律师费2417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793元,由被告林海承担(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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