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元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7********8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元德向原告王义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0000元,被告自2021年6月份起,于每月的20号前向原告支付8000元,直至以上款项还清为止;二、若被告逾期不能履行以上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被告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双方一次性了结,以后再无任何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8230元,减半收取计4115元,由被告何元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