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余力电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E1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5158号
案号
(2022)粤1322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213605723】。一、被告新乡市余力电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迅大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4135.5元及利息(以48413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7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李立坚应对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艳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82MA3XCQE16D
登记机关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辉县市共和路北段山语城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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