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3-2265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02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60213600059】。1、饶海斌向鼎力新公司支付租金473600元及违约金(1.2021年1月20日前的违约金59170.55元;2.2021年1月20日后的违约金,以4736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的标准,自2021年1月21日起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违约金总金额以149600元为限);2、饶海斌向鼎力新公司支付管理费35640元及违约金(1.2021年1月20日前的违约金14006.52元;2.2021年1月20日后的违约金,以3564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的标准,自2021年1月21日起计算至管理费支付完毕之日止);3、饶海斌向鼎力新公司补偿律师费10000元;4、饶海斌向鼎力新公司支付仲裁费14265.31元;以上款项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义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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