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伟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4********6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1民初631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3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伟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80000元;二、被告牛伟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算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辽宁报业衡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牛伟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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