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1民初6712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4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正友、周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昌国、兰亚琴租金167700.00元;二、驳回原告代昌国、兰亚琴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4.00元、公告费300.00元,共计3954.00元,由被告董正友、周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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