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俊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3********0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民终1888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2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桂俊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彭慧偿还借款本金397488元。二、驳回原告彭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72元,减半收取5586元,保全费3420元,共计9006元,由原告负担2306元,被告桂俊娜负担6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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