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治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8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271民初2308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治国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李光辉运费14198.6元及利息(利息以14198.6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李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