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云刑初字第1号、(2015)云刑初字第110号 |
案号 |
(2022)闽0622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方登树、李荣文、张树兰应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欢医疗费人民币45055.76元、护理费人民币14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法医鉴定费人民币200元、营养费人民币13651.72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95770元,合计人民币256633.48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