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71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民初1号 |
案号 |
(2021)豫1621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借款本金34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有权对被告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在最高债权余额39000000元限额内(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d210120160000001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扶沟房他证2016字第00008508号),对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本金12000000元及对应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151元,由被告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3800元,剩余122351元由扶沟豫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麻培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1664688717A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扶沟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