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0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5民初874号
案号
(2021)闽0925执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杰自愿赔偿原告曹剑因苏家山玻璃栈道施工受伤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取内固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扣除路杰已经支付的3万元,被告路杰还应向原告分期支付9万元:该款被告应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3万元,余款自2021年6月起每月底前支付5千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若被告未按时支付前述款项,原告有权就被告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原告收款账号:中国银行江苏省泰州市海陵路支行4563516107010176256,户名:曹剑。二、原告曹剑与被告路杰、福建苏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谨天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涉案经济纠纷,各方就此达成一次性终局协议,原告此后不得再向被告各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告曹剑与被告路杰、福建苏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方一致同意对本案查明的事实不作表述。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路杰负担,原告在签订本协议时代为支付,被告履行调解协议时一并向原告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