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龙川电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27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02民初4606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6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宣城龙川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志刚借款本金53万元及利息(以5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息15.4%计息;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0元);二、驳回原告汪志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88元,由被告宣城龙川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树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258888327XA
登记机关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双河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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