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秋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3154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秋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80.55元、截至2020年10月22日的利息3139.04元,合计8219.59元;二、由被告刘秋思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薪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53005609117098071619)的约定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支行支付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支行的记账系统生成的金额为准);三、由被告刘秋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支行支付代理费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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