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平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323民初1466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23执1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前列原告34人劳务费共计113169元(后附各原告劳务费列表)。二、被告齐平山在对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认缴货币出资尚未实际缴纳310万元范围内(在此之前已经因未实际出资承担责任的部分予以扣减),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82元,由被告齐平山、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负担。1、王修花4711元;2、崔宝亮1422元.;3、李传香3816元;4、袁子平1989元;5、丁学菊5082元;6、崔宪兰5088元;7、袁恒英1683元;8、唐光芬1638元;9、王修玲5267元;10、齐秀英2575元;11、齐英山4416元;12、齐立英2046元;13、齐登花2616元;14、周文红620元;15、任永花2805元;16、齐玉山11144元;17、徐家莲4312元;18、崔现英4929元;19、任允兰1732元;20、王云莲4513元;21、魏传菊7966元;22、丁秀云2715元;23、李加芸2253元;24、齐元莲2311元;25、尹西美1898元;26、齐登菊1123元;27、朱友芬458元;28、齐共花2314元;29、齐元兰1618元;30、丁美善5165元;31、齐元花1367元;32、齐美花3186元;33、候风5875元;34、王作英251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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