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支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9********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3899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8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支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童慧借款20万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20万元自2020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伍金龙以贵gpy771号车辆折价、拍卖及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4元,减半收取2507元,由被告支建平、伍金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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