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支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9********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3899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8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支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童慧借款20万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20万元自2020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伍金龙以贵gpy771号车辆折价、拍卖及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4元,减半收取2507元,由被告支建平、伍金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