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5********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81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内0581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志良借款本金17000元、支付利息3323元,合计20323元;二、被告葛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志良自2021年5月6日开始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以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梅志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计1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军负担158元,原告梅志良负担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