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01********5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5民初2600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27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吴燕与被告广州孙健空中舞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间的空中舞蹈培训合同关系于2019年11月23日解除。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孙健空中舞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吴燕退还学费11221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还之日止,以11221元为基准,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温强、周霞、陈昌武、粟秦莉对广州孙健空中舞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元,由被告广州孙健空中舞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周霞、陈昌武、粟秦莉、温强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