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1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6民初66号
案号
(2021)黔06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罗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福彪支付工程款10644459.8元及利息,利息以10644459.8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予以计息支付至上述款项付清时止;二、被告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0644459.8元范围内向原告蔡福彪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蔡福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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