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6********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6民初1396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结清日止);二、被告尚振、张静对上述赵强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赵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2345元,由被告赵强、尚振、张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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