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2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203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1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鲁静、吴国旗、秦志荣、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石偿还原告赵媛、柳君借款5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计4600元,由被告鲁静、吴国旗、秦志荣、苏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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