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树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5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2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1)辽0902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树丰于2021年5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冯金鑫本金18000元及借期内利息600元,逾期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12月2日起,按照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刘树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