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300********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895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4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秀珍截至2020年10月28日的借款本息之和2553597元;二、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本金11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支付原告崔秀珍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1175000元本金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秀珍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被告刘宏、邵以辉、周建明对上述新疆农人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崔秀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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