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卓凡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W08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626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卓凡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货款744189.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以744189.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24%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700元,由原告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被告沈阳卓凡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834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移交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81MA0P4CW08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民市工人街农机市场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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